摘要 备受瞩目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系列案件(以下简称“乔丹”系列案件)剧情反转。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对争议
备受瞩目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系列案件(以下简称“乔丹”系列案件)剧情反转。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乔丹体育注册的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乔丹体育12月8日中午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此次再审裁定,并将依法履行好品牌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乔丹体育称,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争议再审的68件商标案,10件被重新审理。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件商标的再审裁定结果,其中7件被驳回,3件裁定支持乔丹要求。至此,乔丹体育在65件商标案中胜诉。
乔丹体育强调,裁定的商标都是乔丹体育注册时间不足5年、在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标,对公司目前所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构成影响。乔丹体育还称,迈克尔·乔丹对“乔丹”商标提出争议并提起诉讼之前,乔丹体育为了避免公众造成混淆,已经在产品广告和市场推广活动中注意加以区分。
围绕“乔丹”这一商标是否损害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双方已拉锯四年。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了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彼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2015年,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判决遗漏迈克尔•乔丹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上诉理由,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提审10件案件。
2016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庭审持续4小时之久,但并未当庭宣判。
乔丹体育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前身是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乔丹体育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服务上拥有“乔丹”、“QIAODAN”的注册商标,此外还注册有“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在迈克尔•乔丹方面看来,乔丹体育“搭便车”的意图显而易见。乔丹体育则称,“乔丹”是英文中的常见姓氏,对迈克尔·乔丹并不构成姓名权的损害。
持续四年的争议也阻碍了乔丹体育的上市之路。早在2011年11月,乔丹体育就顺利闯关过会,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成为“A股体育鞋服第一股”。彼时财报显示,2008年乔丹体育的收入为11.35亿元,2009年收入翻倍至22.79亿元,2010年又进一步增加至29.12亿元。营收的快速增长,让乔丹体育希望通过上市谋求更大的发展。
乔丹体育筹备IPO之际,迈克尔·乔丹方面的一纸诉状拖住了乔丹体育上市进程。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应“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办法同时要求,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证监会 ,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乔丹体育董秘田胜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迈克尔·乔丹自2012年起针对乔丹体育商标提出的争议和民事及行政诉讼,是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阻碍乔丹体育顺利上市发展壮大而精心组织和策划的一系列恶意诉讼。
证监会方面在2014年11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财新记者就此案判决结果联系乔丹体育,乔丹体育董秘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为乔丹与乔丹体育之间的纠纷划上句号。乔丹体育官网显示,该公司实现年销售收入近40亿元,净利润超6亿元,在全国各地开设的品牌专卖店超过6000家,相关从业人员8万余人。
“注册和使用商标要有底线。”知识产权法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向财新记者表示,近十几年来,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现象在中国市场上较为突出,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的商标争议案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恶意抢注及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不当注册。
张今进一步介绍说,商标是交易活动的工具,不诚信无商标,恶意抢注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商标法领域,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修改意在规制日益猖獗的商标抢注行为,倡导市场主体从事商标活动时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