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实施范围内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认为,降电价等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存续。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认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电价是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其重要性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产业尤甚,因此电费是其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构成。相对其它成本,“降电价”对降低前述企业成本立竿见影,成为目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最重要的降成本手段之一。
实际上,为促进制造业稳增长,稳定经济发展的基本盘,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推动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和企业电信资费,全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让该政策提速施行,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