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除1人未参加投票外,其余5人一致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
2006年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除1人未参加投票外,其余5人一致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在可预见的合理的时期内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而取消对巴西的金属硅的反倾销措施将不会导致损害的发生。
2006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金属硅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2006年5月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中国普遍 税率为139.49%。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征收139.49%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