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停牌事由 &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资产(股权)。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0日和2016年10月1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号)、《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号)。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购买资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2016年10月29日、2016年11月5日、2016年11月12日、2016年11月19日和2016年11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研磨”、“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金牛研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建华。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作为投资者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则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交易对方已签订了重组意向协议,但实质性交易条款尚待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进一步磋商。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五)本次重组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形成后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有诸多事项需相关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承诺情况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保证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在原2个月停牌期满后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争取在2017年1月10日前复牌。
如公司预计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重组项目,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0日前复牌,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复牌。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争取在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