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年底开始,淄博市对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部分企业存在治理进度缓慢等问题。为彻底解决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今天,淄博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2014年年底开始,淄博市对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部分企业存在治理进度缓慢等问题。为彻底解决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今天,淄博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环保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2014年年底开始,淄博市对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等重点区县的212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目前,检查的212家企业中,有43家处于停产状态,其余169家企业中使用煤制气为燃料的有125家(其中有3家直燃煤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为燃料的有44家。
淄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了治理工作,但普遍存在治理进度缓慢,治理标准要求不高,污染治理设施仍不到位等问题。此外,全市254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中,具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有127家,其中有27家企业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通过环评验收的企业有84家,通过限期治理验收的企业有15家。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对于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包括批建不符的)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且未完成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不规范、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4种情况中其一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对于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但未完成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不规范、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4种情况中其一的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期限为1个月,一个月内仍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要督促企业于2015年6月份前在产生或排放异味环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治理。
此外,各区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耐火材料生产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按照以上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于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以上治理任务的,淄博市环保局将有关案件移送纪检或检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