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出口棕刚玉磨料的抽样条件、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技术条件和质量判定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出口棕刚玉磨料的检验,若合同有规定,按合同检验;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按本规程检验。
2、引用标准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676普通磨料取样方法
GB 2477磨料粒度及其组成
GB 2478棕刚玉技术条件
GB 2481磨料粒度组成测定方法
GB 2482磨料磁性物含量测定方法
GB 7145磨料磁性物含量
GB 2483磨料标志和包装规定
GB 3043棕刚玉化学分析方法
ZB Y28 006出口塑料编织袋检验规程
GB 3604普通磨料颗粒密度测定方法
GB 9258涂附磨具用磨料微粉粒度及其组成
JB 3630涂附磨具用磨料粒度组成3术语
3.1提交批
是指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成的一批棕刚玉磨料产品,该批产品可以具有多种规格,但均属同一合同。
3.2检验批
在一个提交批中,由若干个规格组成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应是采用同一种原料,同一种生产工艺生产的具有相同检验项目的产品,且规格尽量相近,化学成分(按重量百分比)相同。
3.3规格
是指粒度规格。一个粒度号就是一个规格。
3.4代表性规格样品 是指为实施抽样检查而在一个检验批中所抽取的某个规格的样品。
3.5单位产品
是指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棕刚玉磨料的基本单位为袋(桶)。
4、抽样
4.1抽样条件
产品须经工厂检验合格,工厂质检部门应出具检验合格单;包装物料符合要求。
4.2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4.2.1在一个检验批中,代表性规格的数量按照GB 2828中的一次抽样方案,采用检查水平I确定。
4.2.2在一个代表性规格产品中包装、重量、规格的检验样品,其数量是按照GB 2828中的一次抽样方案,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确定。
4.2.3在一个代表性规格中,品质(包括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检验的样品数量一般只有一个;它是按照
GB 4676(不含2.2,2.4.1)在包装样本的每个样品中各抽出一个试样,然后将该组试样合并、缩分而成。
5.3检验结果的判定
5.3.1代表性规格的判定
5.3.1.1若一个样品(或代表规格)同时存在几类不合格,则以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最严的一项统计。
5.3.1.2代表性规格样品的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I组和C类不合格按照GB 2828一次抽样方案判定。只有当上述四组检查结果均判为合格后,该代表规格才能判为合格。
5.3.2批质量判定
5.3.2.1一个检验批根据抽查的代表性规格数量,依据表H给定的AQL值,按照GB 2828一次抽样方案。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
5.3.2.2当一提交批中包括2个或2个以上的检验批时,则须全部检验批均判为合格后,该提交批方可判为合格。
5.4检查的严格性调整
检查的严格性调整是逐批抽样检查方案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按GB 2828标准4. 6条确定的规则进行。
6、不合格的处置
6.1当一个检验批不合格,如果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化学成分的不合格造成的,该检验批不允许再提交检查;如果不合格的原因是其它项目的不合格造成的,允许棕刚玉生产厂家生产厂或出口单位进行百分之百的整理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剔除或修整后并提供返工整理记录,再提交检查;再提交检查的次数只限于1次。剔除不合格品后,应进行相应数量的合格品补充。补充的产品必须与该检验批的产品采用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制造方法生产。
6. 2生产厂或出口单位对不合格检验批百分之百的整理检查,允许仅对构成该检验批棕刚玉磨料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
6.3当一个提交批不合格,允许仅对构成该提交批不合格的检验批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置后再提交检查,也可以剔除该检验批并补充另一检验批后再提交检查。
7、其它
7.1正常仓储条件下,检验有效期为5个月,超过5个月者,要重新检查。
7. 2对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产品,出厂时主要查验包装,核对吱头及数量;一般情况下不再检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