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豫政办(2006)55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优化配置...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豫政办(2006)55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企业范围和规划区域;第三,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措施 和要求;第四,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保障措施。《意见》首先强调,铝土矿是河南省重要的战略资源,对该省优势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优化配置铝土矿 资源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扶优扶强和集约高效的原则、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优化配置的主要目标 是:保障铝工业健康稳定发展、保证铝土矿资源向省氧化铝重点企业集中、优化探矿权采矿权布局、提高开采回采率、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意见》第二部分“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范围和规划区域”指出:省内铝土矿资源主要向中铝公司(含河南分公司和中州分公司)、三门峡东方希望 公司、三门峡开曼公司、洛阳香江万基(新安铝电)配置。登封中美公司、三门峡义翔公司和平顶山汇源公司要加快与省氧化铝重点企业或电解铝重点企业联合重 组,在重组完成后,保证不扩大规模的前提下,可酌情就近适量配置铝土矿资源。
《意见》第三部分“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措施和要求”指出,要积极推进氧化铝企业与电解铝企业之间的整合,整合可采用参股、转让、收购、兼并 等多种方式进行,参加整合的氧化铝企业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30万吨(含)以上,参加整合的电解铝企业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20万吨(含)以上,各地不得违规 新建电解铝项目;按照“政府调控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合理划分利益、依法规范办理、促进做大做强”的要求,积极推进氧化铝企业对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整 合;坚决制止盲目投资以铝土矿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建设项目。
《意见》第三部分“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措施和要求”还提出,配置资源要与四个机制的建立相挂钩。第一,建立铝土矿资源配置与氧化铝对本省电 解铝企业供应情况相挂钩的机制。各氧化铝企业2002年10月以来在河南省新增产能所形成的产量?自本年度起?应按市场化原则全部供应该省境内的电解铝企 业。每年第四季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该省氧化铝企业和电解铝企业的氧化铝供需衔接,签订下年度供货合同。氧化铝企业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有关手续 时,需出具与省内电解铝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氧化铝企业产品销售情况的检查。凡氧化铝销售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收回探矿权、 采矿权或停止配置新的铝土矿资源。第二,建立铝土矿资源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机制。氧化铝企业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先进的加工工艺?提高资 源利用水平。第三,建立铝土矿资源配置与资源整合相挂钩的机制。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对规划区域内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整合?在整合未完成之 前不配置新的铝土矿资源。第四,建立铝土矿资源配置与矿山建设相挂钩的机制。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取得探矿权后1年内不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的?依法收回探矿 权?取得采矿权后2年内不开发资源的?依法收回采矿权?并不再配置铝土矿资源。
《意见》还对依法开展对耐火材料等非铝工业企业的整顿、加强铝土矿资源勘查及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积极促进煤系地层铝土矿的勘查和开发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