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南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通过综合整治,为闽北科学发展提供资源与环境保障。“意见”提出,至2013年底,全市...
近日,南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通过综合整治,为闽北科学发展提供资源与环境保障。 “意见”提出,至2013年底,全市萤石采选业逐步从主体多、规模小向产业化、集约化转变;氟化工产业结构逐步从以生产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为主,向以生产后续深加工的低污染、低风险、高附加值含氟材料产品为主转变,促进萤石采选及氟化工行业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生产运营安全事故有效规避,环境污染情况有效遏制,实现全市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持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现有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责令立即停产,并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暂停受理新设萤石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对萤石开采和生产实行总量控制。
“意见”强调,要严格萤石矿区生产环境安全管理,选矿破碎车间等产生的粉尘要进行密闭集中收集处理,防止粉尘污染大气;选矿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要加快萤石采选业和氟化工行业结构调整,严格萤石采选业准入标准,对日处理能力小于100吨的萤石选矿单条生产线,均于今年3月底前关闭。萤石采选企业地下开采回采率须达75%以上,露天开采回采率须达90%以上,选矿回收率须达80%以上,鼓励对矿物品位大于10%的萤石尾矿进行浮选回收。停止审批新上初级氟化工产品的企业或项目,鼓励发展氟氯烃等后续产品加工项目;合理规划布局萤石采选业及氟化工行业,根据区域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的限制及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氟化工产业布局,切实降低生产、运输方面的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