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表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表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公告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