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
与去年相比政策变化点:
1、钢铁产能限产50%重点城市增加天津、邢台,其他非重点城市限产比例也明确为30%;
2、限产计量标准,除维持以高炉生产能力计,增加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要求;
3、增加环保达标免错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等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但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需限产50%,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