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96号文件,公布《201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公告。涉及碳化硅出口相关部分如下:1.2014年实行出...
2013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96号文件,公布《201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公告。涉及碳化硅出口相关部分如下:1.201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焦炭、碳化硅、矾土、氟石。
2.企业出口在附件中带有▲标注的货物(焦炭、矾土、碳化硅、氟石、锰),凭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无需提供批准文件。
本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