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13年7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7 月 1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13 年 7 月 17 日上午9:30 在公司行政楼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4,848,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辽宁朝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朝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国电光伏有限公司采购太阳能电池组件,货款合计 5,345,802 元,且双方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半年后付款,同意公司为此笔货款提供额度为 5,345,802 元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此笔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 264,848,6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