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不少老板都对什么情况下该打借条,什么情况下该打欠条和收条不是十分清楚,其实区分起来很简单:1.打借条多是由于背后存在着资金或者事物的流动或转移,但欠条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打借条的...
有不少老板都对什么情况下该打借条,什么情况下该打欠条和收条不是十分清楚,其实区分起来很简单:
1. 打借条多是由于背后存在着资金或者事物的流动或转移,但欠条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准备”或者“正在”把资金或者无偏交付给借用人, 为了证明所发生的这个“流动”或“转移”的事实,才专门使用借条加以固定。
欠条多是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说资金或物品的所有权人的东西被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已经发生并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为了书面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2. 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3、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义务没有履行的“状态”。“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合同的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张三跟李四关系非常好,李四向张三借了3万元应急,李四打了一个欠条给张三,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张三再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李四给张三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张三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李四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张三起诉李四,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4.、“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出具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无论所收到的是钱或物,都可以给对方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债务人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而单独的“收条”不能证实这一事实对象。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