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基本明确。记者25日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较之2005年版本相比,目录鼓励类产业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基本明确。 记者25日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较之2005年版本相比,目录鼓励类产业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
《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此次修订过程中,鼓励类删除175条,新增 413条;限制类删除70条,调整到淘汰类12条,新增85条;淘汰类删除157条,新增189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无疑在鼓励类条目上占据相当多的席位。记者注意到,为体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在纺织门类中,在“高新技术纤维及应用”条目的表述上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和生产。
新目录还特别强调对服务业的支持。《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都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
在淘汰类条目中,新目录则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目录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
发改委人士表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从宏观政策方面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