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促进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攀枝花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
(一) 列入鼓励类目录的原则
鼓励类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对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带动作用及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示范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1、具备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提高短缺商品的供给能力,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
3、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
4、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效率,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有利于发挥我市比较优势,特别是能源、矿产资源、产业特色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
6、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原则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1、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
2、不利于安全生产;
3、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
4、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5、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原则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1、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4、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鼓励类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国土、规划、环保、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应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五) 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建设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当前我市生产能力严重过剩、通过技改仍不能有效改善产业结构、资源环保不能得到保证的项目,由市经委、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定,严格按照有关投 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实行总量控制,在科学合理确定总量、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实行兼并联合,优化资源配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 提高产业的集约化和关联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限制类技改项目,各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限制类中已有的企业,允许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积极采用鼓励类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标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1、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3、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4、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5、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
6、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
7、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8、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9、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档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