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1日起,国家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在内的天然砂被禁止出口,但自3月25日起,有限放开对港澳地区的天然砂出口。所以,尽管近期天然砂仍有...
2007年3月1日起,国家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在内的天然砂被禁止出口,但自3月25日起,有限放开对港澳地区的天然砂出口。所以,尽管近期天然砂仍有出口,但是出口量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据海关统计,2007年1~10月,我国出口天然砂104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同)下降62.8%;价值2814万美元,下降63.6%。其出口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4月份起出口量得到有效控制。2007年1~3月,我国天然砂月度出口量均超过了200万吨;自4月份起,月度出口量急剧下降并持续低位运行,其中4~5月份月度出口量维持在70万吨左右,6~10月份月度出口量均未超过50万吨。
二、对港澳地区出口比重上升。1~10月,内地对香港出口天然砂234.4万吨,下降6.6%;对澳门出口100.3万吨,增长67.3%,对港澳合计占同期内地天然砂出口总量的32.1%,所占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
三、对台湾地区和日本出口大幅萎缩。由于部分实际出境货物无法当月结关而转入之后月份的出口统计,加之允许个别企业天然砂项下的标准砂出口,所以禁出令实施后仍有输往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天然砂统计出口量,但出口量较实施前明显萎缩。4~10月,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天然砂74.6万吨,同比下降94%,较 1~3月份 442万吨的出口量明显缩减;同期,我国对日本出口12.4万吨,同比下降96.5%,而1~3月对日出口量为91.9万吨。
四、广东省和福建省是主要出口地。1~10月,广东省出口天然砂523.7万吨,下降50.2%;福建省出口501.3万吨,下降70.7%。两者合计占同期全国天然砂出口总量的98.3%。
根据内地和香港、澳门于2007年2月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天然砂贸易合作机制》,当前对港澳地区的天然砂出口已经走上正轨,当地工程项目的建筑用砂得到保障,体现了国家对港澳地区建设的大力支持。而台湾地区砂石业者和有关方面反映,自内地天然砂禁出令施行以来,台湾岛内砂石供应严重不足、价格暴涨,砂石业、营建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都受到很大影响,迫切希望大陆尽快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和难以替代的建筑材料,天然砂国际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价格也不断攀升。为防止输往台港澳地区的天然砂转口到其他国家(地区),保证天然砂的利益真正惠及港澳台地区,为此建议:加强监管,规范天然砂出口行为;大力发展深加工砂,推广人造砂等替代产品,逐渐减少天然砂出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