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将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实施方案》指出,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必须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在开发利用模式上,《实施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一是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二是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三是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四是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上,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
在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将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