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规定》主要包括,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资项目的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违规项目查处和问责。以及,完善产能监测与预警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提升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发改委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是因为近年来,发改委对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政策持续进行调整完善,已大幅度下放投资核准权限。
《规定》出台前,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还有3类,分别是:由国务院负责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省级政府负责核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实行核准的其余项目。
发改委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与此同时,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汽车产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能够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同时,还将从五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累计总销量77.7万辆,同比增长53%,整体技术在过去几年里也得到极大提升。新政策增加了对新能源车行业新产能落地的条件,这将有助于遏制近来新能源车行业投资项目密集上马带来的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问题,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