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6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1〕27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等程序,拟认定928家企业为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厚德钻石、郑钻、富莱格、沃德超硬、天宝桓祥、克拉钻石等11家超硬材料、磨料磨具企业上榜。
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基本条件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 1000 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 3%。
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 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 5 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含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5 项以上(含 5 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 项以上。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