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信息产业发展和全球制造业逐渐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融共生、协同发展,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曾发布《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质量卓越、带动效应突出的深度融合发展企业、平台和示范区,企业生产性服务投入逐步提高,产业生态不断完善,两业融合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距离《实施意见》的发布已经一年多时间,部分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已经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方面做出了富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两业融合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近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概念被多次提起。先进制造业既包括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创新业态,又包括许多遵循新发展理念实现转型升级的传统制造业。而现代服务业是指在工业化比较发达的阶段产生的,依靠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经营方式及组织形式发展起来的,主要为生产者提供中间投入的知识、技术、信息相对密集的服务业,以及一部分由传统服务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和经营模式更新而形成的现代服务业。
无论是先进制造业,还是现代服务业,其核心特征都是技术引领下的创新发展,这种创新发展涵盖了新技术应用下的业态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
从国际经验看,在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经济的稳定发展要两条腿走路,制造业和服务业缺一不可。历史经验表明,部分国家只注重发展制造业,经济整体会缺少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而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因为制造业过度转移,而仅仅发展服务业,忽略了制造业,大大削弱了实体经济基础及国际竞争力。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30个成员国就基本确立了服务经济的产业结构。近十几年来,OECD各国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业创造的增加值在GDP所占比重均有大幅度提升。2004年,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几乎都达到了70%或以上。同时,生产服务业不仅是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若干中等收入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逐步向服务经济转型。
因此,当前全球价值链的调整与重构给发展中国家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来实现赶超和产业升级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由于现代服务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知识密集等特点,而先进制造业兼具智能化、集约高效发展的特点,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存在协同与竞争关系,也因此导致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价值链高度相关,而价值链上两个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协同效应,突破产业间的条块分割,进一步减少产业间进入壁垒,放大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从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占据产业链中具有高附加值的环节。
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成为全球产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也成为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随着服务业分工深化与服务创新,服务业领域不断拓宽,服务业与制造业实现融合发展的趋势日渐明显。可以说,两业融合是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消费升级的必然产物,两业融合的业态、模式是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催生、经过检验而逐步形成的。
产业边界被打破
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对制造业生产和价值链组织方式的渗透,主要体现在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制造化、服务外包等模式驱动的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上。
可以说,产业边界正被逐渐打破。
我们必须看到,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服务业和制造业已经表现出与以前明显不同的本质特征。一方面,制造业为了提升其在产品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将价值链由以制造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服务作为中间投入要素,被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制造业产品的生产中,进而提升其附加值,增加产品的价值,并且在制造业产品的消费过程中消费大量的互补性服务,从而使得制造业向服务业发展,制造业服务化的现象日益明显。另一方面,服务业逐渐摆脱过去的小生产方式,将更多的工业化生产方式融入其中,从而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生产率,服务业制造化现象日渐明显。
比如,一些在全球价值链上游的服务企业具有设计、研发、销售渠道、管理等各方面优势,凭借这些优势,企业通过连锁经营、贴牌生产等方式融入制造企业。又如,物流公司拥有自己的网络,设计机构拥有自主创新设计,研发企业拥有自己的专利,凭借其在产业链高端的控制力,建造自己的制造工厂。这种在技术与制度创新基础上的、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合的过程是个动态的过程。
而在政策引领方面,《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提出的“推动中国服务与中国制造互促共进”,既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找到了新思路,也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也都提倡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将其作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印发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则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型制造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突出表现在这四个方面:一是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与先进制造业的繁荣发展,均需要强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支撑。二是“两业融合”正在改变传统产业边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制造业之间存在越来越多的功能延伸,传统产业的原有边界变得愈发模糊。三是创新应用下的“两业融合”成为传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这一点在相关试点区域案例的表现中可见一斑。最后,生活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现代需求也会传递到制造业领域。
《实施意见》就梳理提出了10种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典型业态和模式,包括推进建设智能工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同时,针对制造业重点行业、服务业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双向融合发展的10项可能路径。可以看到,对于两业融合发展,政府主要发挥引导激励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融合发展环境。
总体来看,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仍然存在范围不够广、程度不够深、水平不够高等问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但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鲜有突破;装备制造、家电等行业融合发展起步较早,其他行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领域融合发展主要沿袭模仿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既有模式,创新性、灵活性不够,不能很好适应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从更深层次来看,两业融合发展在认识上还不到位,有的认为两业融合发展就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的把两业融合简单等同于企业主辅分离和多元化,或者就制造谈制造、就服务谈服务;在发展路径上还存在惯性依赖,由于相当长一段时间国内企业在国际分工体系被锁定在加工组装环节,向高端服务拓展的路径转换风险高、投入大、见效慢,有的企业则习惯于“服务内置化”的封闭式发展路径,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模式尚需时日;在政策环境上还不完善,如行业资质管理方式滞后、标准不健全、数据不开放等,对企业跨界融合发展造成障碍。
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初见成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回应相关问题时提出,各类不同的市场主体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比如产业链龙头企业处于价值链顶部、具有全产业链号召力;行业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示范效应突出;广大中小企业贴近市场、管理灵活、适应能力强;平台型企业和机构能够整合资源、集聚企业,促进产销精准对接、高效畅通;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在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的优势,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必须发挥好各类市场主体的独特优势。
她提到,从实践看,近年来各类不同企业积累了非常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比如,华为等产业链龙头企业,宝武集团、陕鼓等行业骨干企业,网易、小米等平台型企业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批极具代表性业态模式和典型路径,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也在实践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可以说,这些多元化市场主体都已经成为推动两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
从试点区域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地区的两业融合探索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例如,宁波市北仑区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港口物流和工业原材料等领域,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不断探索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智能工厂建设、供应链管理和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等两业,融合新模式,促进产业发展动力变革、效率变革,为实现区域产业高端化奠定坚实基础。杭州高新区制定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发挥数字经济领军优势,通过推进制造业完善服务环节、服务业向制造业延伸、构建两业融合创新支撑,打造“4+3+X”典型试点推广模式,全面实施两业融合发展。郑州经开区则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为契机,瞄准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开放+枢纽+融合”叠加优势,全力打造以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三大主导产业为主体,以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绿色技术三大未来产业为支撑的主导产业新体系,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区域辐射带动力的现代产业集群,为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支撑。此外,青岛市城阳区、重庆高新区、张家港市、武汉经开区、成都市经开区等试点区域也都根据当地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的集聚优势作出了融合发展的探索。
“虽然企业是两业融合发展的主体,但在推进两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也要有所为,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予以推动,”孟玮如是说。她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一批制约两业融合发展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强化政策性创新,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支持和引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