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为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郑州科技局公布“2018年郑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对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郑州市财政按照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
据了解,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豫星华晶微钻有限公司、郑州金海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河南蚂蚁新材料有限公司、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等共26家磨料磨具企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奖励政策范围的磨料磨具行业企业名单
具体申请条件及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规模以上企业均可申报。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鼓励支持其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未享受2018年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和2018年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其他各类规上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大中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烟草制造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不在补贴范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郑州市财政按照10%给予补助,由企业统筹使用。具体如下:
1. 对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50万元;
2. 对建有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80万元;
3.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4. 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150万元;
5. 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二)鼓励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积极纳入统计。
对2017年-2019年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规上企业,其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除享受以上省、市补助外,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使用。
(三)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
规上企业与上年相比(上年研发费用须大于零)新增加研发投入不到100万元的, 市财政按照30%给予补助;新增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新增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补助,以此类推,每增加超过100万元,即多增加10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20万元。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使用。
(四)鼓励规上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其研发机构从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市财政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
三、申请和核实程序
(一)企业网上填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需登录新版的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jh.zznet.gov.cn)进行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审核提交,具体包括:
1.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文件;
2. 经国家统计局最终一套表平台认定的上年度《企业(单位)研发统计报表》中的107-1表、107-2表;若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则还需要提供2016年度的相关报表;
3. 企业法人证,获得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各类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证明,以及近三年拥有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企业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县(市、区)发改部门牵头组织本级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核实本区服务业企业申请材料;工信、城建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核实本区本行业企业的申请材料。经核实的申请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至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对服务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工信、城建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对本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补助的企业名单并在系统进行提交。
(四)市牵头主管部门核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全市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和拟补助经费。
(五)市政府审定。市科技局公示拟补助名单,并将经过公示的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六)下达市财政补助。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复,联合发文下达由市财政承担的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经费。
四、时间要求
(一)企业网上申请。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24:00,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善企业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逾期无法填报。
(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2018年11月4日前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实工作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企业申请表。
(三)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018年11月8日前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企业申请表,逾期无法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未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的须先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和管理;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可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统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核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未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无法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
(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审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近三年在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守信行为,若有则不予通过;
2. 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预算建立情况,与上传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文件中的情况是否相符;
3. 企业是否上传了从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单位研发统计报表》中的107-1和107-2表、取得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文件、市级以上平台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 相关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按10-20%的抽取比例进行核实,核实重点是由企业提供上报的每个研发项目的立项书、财务预算、财务费用的原始凭证,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5. 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和上述审核情况、抽查结果,会同统计部门提出拟奖励名单及金额。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