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先例的规则领域,中国证监会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下称“五大安全”)等的重大违法行为,新增为强制退市的指标之一。
这让市场将近期深陷“疫苗事件”的ST长生(002680.SZ)对号入座,认为两者存在因果关联。多位业内人士对此并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即使没有“疫苗事件”,监管层在退市制度上也会有这样的安排。
进入今年以来,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退市规则不断完善、力度持续升级。今年3月,证监会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沪深交易所随即发布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尤其新增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规而强制退市的多个具体情形。7月27日,在原有的两类“重大违法”类型的基础上,证监会再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公司纳入强制退市范畴。深圳交易所7月29日称,未来要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
多位学者表示,此次修改主要与本轮退市制度改革一脉相承,是“重大违法”这一监管概念的细化,未来可能会以列举法对退市规则进行完善。但“重大违法”必须要依照司法部门的量刑和定罪为依据,最终都要以法律为准绳;证监会不仅要制定行政法规,同时要坚持依法监管。而进一步明确退市标准、加强执行力度,是保障退市改革的关键。
既是量体裁衣,也是必由之举
7月2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相关决定,修改退市制度。此次修改中,新增了“涉及五大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严格依法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了解政策出台过程的人士对第一财经称,证监会出台一项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很难在短时间迅速完成;但此次修改将“公众健康安全”等触发因素纳入,确实也是考虑了近期出现的一系列突发事件。
梳理此次政策的出台,既是“量体裁衣”,又与新一轮退市改革一脉相承。
2014年以来,退市制度改革经历了明确体系、细化规则两个阶段。2014年,监管层明确了两大制度创新,即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和实施强制退市制度。其中,强制退市被细化为两种类型:因不符合交易类、财务类等指标而被强制退市,以及因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中,具体又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种类型。
今年开始,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在原有的指标体系上,退市规则还在不断被细化。
就在今年3月,证监会宣布修改2014年发布的退市意见,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紧随其后,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规定得更细。在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之外,还把重组上市、年报披露和日常信披中的重大违法情形,甚至为了规避连续亏损而在定期财报中弄虚作假的重大违法行为,都纳入了强制退市指标中。27日,证监会又宣布将涉及五大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的范围。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向第一财经分析,从程序上看,此次决定在2017年8月时就经证监会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今年3月起公开征求意见,沪深交易所也在当月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改依然延续了之前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精神,不同之处是细化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同时,对比现行《证券法》来看,也没有根本性冲突。《证券法》55条就将重大违法行为,列为股票暂停上市情形之一;56条对于终止上市的情形里还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冯果表示,从具体内容上来看,将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等重大违法纳入强制退市范畴,对A股市场肯定将产生积极影响,是市场建设和退市改革的进步。
“最近的疫苗案是涉及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事件。更早之前,部分上市公司较为恶劣的污染环境行为也是涉及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事件。这些违法行为都应该纳入到强制退市范围中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董登新表示,此次修订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个监管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一次进步。
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注册制改革进程也相辅相成。董登新表示,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并不孤立存在。目前,注册制改革目前已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授权,并又延长两年的有效期。如果改革中出现与现行证券法相违背的地方,证监会可以根据新股发行及配套制度的总体要求,对退市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标准明确和加强执行是关键
当前,退市制度改革持续提速,退市指标不断完善。除了坚定改革方向和立场之外,多位学者都表示,进一步明确退市标准、加强执行力亦是关键。
证监会27日表示,修改完善退市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7月29日,深交所发布文章称,此次修订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畴,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全覆盖、无死角。近两年来,深交所依法对欣泰电气、金亚科技、雅百特依法启动强制退市机制。接下来,交易所将对股票上市规则和退市实施办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新老划断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
而针对监管层对退市改革的表态,长期关注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位学者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预计未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类型还会扩展,但强制退市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巨大,监管层应谨慎对待,并明确标准和边界。重大违法的最终标准,必须要依照司法部门的量刑和定罪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监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同时要坚持依法监管。
退市制度改革再提速,“重大违法”概念细化
“未来,‘重大违法’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但同时要明确标准,防止监管机构选择性执法,带来市场不确定性,影响市场稳定。”冯果对此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五个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的标准,这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并无先例。
冯果称,境外主要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采用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标准、重点针对财务造假和流动性不足等启动退市。但中国市场体制与之有较大不同。
“国外并没有因为危害公众安全而退市的相关条款设置。这主要是因为欧美市场较为成熟,投资者构成以机构为主,没有涨停板制度,而且还存在浑水等做空机构。如果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会遭遇投资者用脚投票,股价暴跌,最终将因为不符合交易指标而被退市。这是一种市场化的退市路径。根据我们此前的统计,欧美市场这一类型的退市占比很高。”董登新称,就实际情况来看,A股依然以散户为主,且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很重。这造成部分垃圾股和重大违法个股,有时甚至因估值低或重新上市预期而遭到散户爆炒。
与之相呼应的是,早在2014年退市改革中就有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即被强制退市。这也是市场俗称的针对垃圾股而设置的“一元退市法则”。但截至目前,A股并没有出现一起因该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案例。
董登新表示,A股散户市的实情之下,监管层以列举法的形式来完善强制退市的类型非常必要。这将减少人为的退市障碍,也会提高监管层行政执法的效率,退市改革落地也会更高效。但重大违法的形态众多,用列举法来推进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更多是不得已而为之。
“退不退市,不仅官方说了算,投资者自己也要说了算。”董登新称,制度改革最终希望推动的是,监管层执行强制退市和市场化退市相结合。对于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监管层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市场和投资者也要加强判断,以股价来淘汰垃圾股和重大违法公司。
ST长生的退市警报已经拉响。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该公司在册股东数为1.8213万户。对于其中因此次“疫苗”事件而受损的投资者而言,如何维权成为摆在面前的一大问题。根据ST长生公告,该公司及长春长生主要银行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