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4月24日至4月28日陆续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实施督察。截至5月28日,7个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4月24日至4月28日陆续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实施督察。截至5月28日,7个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工作,7省市已有4018人被问责。进驻一个月来,督察组共计与353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167人,部门和地市主要领导186人。累计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39个,调阅资料5.4万余份,对84个地市(区、县)开展下沉督察或补充督察,并初步核实一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据介绍,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督促地方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加强公开、依法问责,努力保障群众举报的身边环境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截至5月28日20点,7个督察组共计受理举报35523个;经梳理分析并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有效举报28966件。地方已办结23599件,责令整改20359家,立案处罚7086家,共计罚款33587.86万元;立案侦查3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55人,约谈6079人,问责4018人。
湖南省被问责的人数最多,达到1282人;其余依次为山西省868人、辽宁省724人、福建省412人、安徽省362人、贵州省255人、天津市115人。
对已经转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督察组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督促地方持续推进边督边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