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债务重组概述1、因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山光电”)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为解决其长期拖欠的公司货款,加快应收账款清...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因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客户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山光电”)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为解决其长期拖欠的公司货款,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利用资金,公司拟与尖山光电协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对其截至2015年11月30日拖欠公司应收账款20,682,450.23元(其中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092,324 元,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590,126.23 元)进行全面清收。公司拟在尖山光电向公司支付 521,143 元欠款后对上述所欠应收账款剩余部分给予折让,折让金额 20,161,307 元。
2、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对公司客户债务重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之(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应披露的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债务人: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工业区 8 号
法定代表人:董回华
注册资本:3644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330481000018828
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13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灯、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组件、无机非金属导电材料、晶体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制品、太阳能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包与本企业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尖山光电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债务重组方案
因公司客户尖山光电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为解决其长期拖欠的公司货款,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利用资金,公司拟与尖山光电协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对其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拖欠公司应收账款 20,682,450.23 元(其中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092,324 元,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590,126.23元)进行全面清收。公司拟在尖山光电向公司支付 521,143 元欠款后对上述所欠应收账款剩余部分给予折让,折让金额 20,161,307 元。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尖山光电债务数额较大,破产重整后对易成新能及万盛新应分配现金数额仍无力支付,易成新能及万盛新现自愿在获得海外资产部分分配金额521,143 元后,放弃其余债权,不再要求尖山光电支付。
2、在尖山光电支付易成新能及万盛新海外资产部分分配金额 521,143 元后, 双方债权债务清偿完毕,别无其他纠纷。如尖山光电不能支付易成新能及万盛新约定分配金额,则易成新能及万盛新仍有权按照破产重整方案中的分配方案要求尖山光电支付。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可收回资金 521,143 元,余额 20,161,307 元无法收回,将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销。该笔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 10,824,942.93元,债务重组完成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0,161,307.23 元,将影响公司 2015年当期损益 9,336,364.30 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客户进行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