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黔东南州和黎平县环保局对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设备实施了现场查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12天的按日连续处罚,共计处...
日前,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黔东南州和黎平县环保局对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设备实施了现场查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12天的按日连续处罚,共计处罚金额26万元,并针对其拒不整改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公安部门对该企业总经理庄某某、厂长黄某某执行了行政拘留。打响了贵州省执行《新环保法》第一枪。1月14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黔东南州和黎平县环保局对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烟尘收集管道破损严重,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理,烟尘达不到处理效果,大部分烟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环保部门当场下达了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污染物非法外排行为,并告知拒不改正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1月26日,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并未整改环境违法行为,且污染愈加严重,遂对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采取上述强制措施。
此案是贵州省执行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措施的第一案,对扭转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思想认识、形成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强硬的执法倒逼生产者守法生产的模式具有强劲的推动作用,对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示范作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