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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年底再发三文促光伏发展

关键词 能源 , 光伏 , 太阳能|2014-12-30 09:20:28|来源 中国能源报
摘要 12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三项与光伏建设相关的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分布式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
       12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三项与光伏建设相关的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分布式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太阳能“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接网通知》)。

       文件公布了30个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要求各地进一步督促协调有关各方做好光伏发电接网及并网运行工作,在明年5月底前形成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

       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园区

       “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进展情况并不乐观。前三季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仅1.34GW,远低年初设定的8.4GW目标。不过,从《分布式通知》的发布可以看出国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决心和信心。”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在《分布式通知》中,国家能源局再次推动分布式示范区建设,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中,浙江有7个,江苏有2个,安徽、江西和河南各有1个。

       《分布式通知》再次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管理计划,如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分布式通知》要求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重申了今年9 月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强调统筹协调与专业化服务,赋予示范区创新试点使命,促进分布式商业模式加速形成。

       明年5月底形成“十三五”规划初稿

       在《太阳能“十三五”规划》)中,国家能源局要求,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期为2016-2020年,发展目标展望到2030年。

       《太阳能“十三五”规划》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研究单位于2015年3月底前将各地区规划建议稿和相关课题研究成果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在明年5月底前形成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向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然后,国家能源局根据各地建议继续完善规划初稿,明年8月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

       同时,《太阳能“十三五”规划》表示可以对光伏电站应提出建设布局,具备条件地区可提出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结合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提出重点应用城镇、工业园区及其应用规模。另外还可根据需要提出新能源微电网以及光伏扶贫等专门项目,结合农村建设提出推广方式及规模。

       记者粗略统计,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内容涉及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三个领域18个专题。

       18个研究专题均明确了承担及参与研究单位和研究内容。例如,光伏发电目标、任务和布局研究,明确由水规总院牵头,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电力规划总院等单位参与,研究内容是提出“十三五”期间太阳能发电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独立光伏等领域的分类发展目标和区域布局。

       国家能源局要求年底并网加速

       在《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中,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电网企业与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做好建设进度衔接。对今年12月底前能够完成主体工程且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项目并网前的准备工作,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

       华泰证券研究认为:“考虑到前三季新增光伏并网容量仅有3.79GW,对全年能否完成能源局修订后的13GW并网目标表示担忧。不过,三份文件表明国家能源局敦促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等各方加快光伏发电并网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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