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博山环保分局将辖区耐火材料企业作为今年下半年环保治理的重点,对博山区20余家耐材环境治理现状实施了详细的调查摸...
按照《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博山环保分局将辖区耐火材料企业作为今年下半年环保治理的重点,对博山区20余家耐材环境治理现状实施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并对博山区耐火材料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此次整治依照淄博市《耐火材料企业环保治理规范》要求执行,重点对原料存储、煤气站管理、窑炉脱硫和烟尘粉尘治理等环节实施重点整治和完善。
对以天然气为能源的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停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如因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确需变更能源结构的,需报环保部门,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能源结构变更。
对以煤气为能源的生产企业,要求重点做好煤气站、窑炉的整治和管理。煤气站做好酚水、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相关转移记录和台账,酚水池、焦油池要做好防溢、防渗等保护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窑尾要做好脱硫、除尘治理工作,采用双碱法措施实施脱硫的窑炉,杜绝窑炉私自建设旁路,未经治理直排环境。对以直燃煤为能源的企业或窑炉无脱硫、除尘设施,破损、混料等环节无除尘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待治理完善后报博山环保分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此次治理时限为10月31日前,11月15日前治理验收监测,对治理后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11月30日前将联合有关部门全部实施关停。对目前停产的耐火材料企业,要上报承诺书,杜绝私自生产,偷排偷放。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并约谈企业法人,同时将企业信息列入“环保黑名单”,停办银行贷款、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等所有与环保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