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3月30日,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14年3月28日,李毅中同志主持召开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审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
2013年3月30日,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2014年3月28日,李毅中同志主持召开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审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活动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精神,促进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做好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展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活动,旨在通过建立有影响力的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发布平台,引导工业企业加快培育品牌,扩大品牌社会影响,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也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企业相关政策扶持提供采信依据。
第三条 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活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培育工作的延伸,以评价为手段,验证品牌培育工作成果,树立品牌标杆,促进工业企业品牌建设。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活动的指导单位。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是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活动的支持单位。
第五条 中国工业报社作为该项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建立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发布平台,组织评价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作为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方法和评价模型的技术支持单位,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参评的工业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测评,得出品牌竞争力指数并排序。
第七条 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力求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大专院校、媒体、社会团体中从事品牌管理和研究的专家组成。审定委员会负责起草和制定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工作。
第九条 审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审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报社。
第十条 成立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成员,及来自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大专院校、媒体、社会团体中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以专家库为基础,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的相关技术文件,逐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评价模型,指导专业机构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 成立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监督委员会。由中国工业报社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
第三章 内容和范围
第十二条 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对象为企业品牌,发布内容为百强企业和优势企业名称。
第十三条 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中方(含港澳台企业)全资或拥有控股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据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工业领域涵盖“B采矿业”下的6个行业、“C制造业”下的31个行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下的3个行业,总共40个行业。
第四章 申报方式
第十四条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活动采用申报制和发现制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审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可择优推荐。
第十五条 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第五章 评价、发布方法
第十六条 建立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四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德尔菲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并据此形成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
第十七条 评价模型所需信息来自公开信息、企业报送信息和定向收集信息。
第十八条 审定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专业机构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测算出入围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
第十九条 秘书处根据测评结果向审定委员会提交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建议榜单。
第二十条 审定委员会对建议榜单进行审议,并确定公示榜单。公示榜单在中国工业报、中国工业新闻网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审定委员会确定榜单,授权中国工业报社予以发布,并授予上榜企业荣誉称号。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参与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发布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在评价过程中应该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和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撤销其评价工作职务或评价专家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向组织机构行贿、送礼,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近三年内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含表彰奖)荣誉称号的企业,在其品牌竞争力指数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分值。
第二十五条 评价、公示期间,发现近年内有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损害消费者权益、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经济案件等违法违规事实的企业,经核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审定委员会名单
主任:
李毅中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副主任:
王秦平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路耀华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贾福兴 中国质量协会会长
荣剑英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执行副主任:
陈 卫 中国工业报社社长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
沙南生 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长
贾银松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巡视员兼稀土办主任
李 巍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
王 伟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
胡 燕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巡视员
李 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
刘红儒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
李新男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
康 键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主任
杨学桐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刘振江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兼副会长
周竹叶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陶小年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张 莉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王志轩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
贾明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武庆涛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洪彦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联合会秘书长
智 慧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刘宝恒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中国财经报道”主编
周宏宁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主任
杨 青 中国工业报社总编辑
余早早 中国工业报社工经采访部主任
秘书长:
余早早(兼)
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潘云鹤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
副主任:
刘卓慧 中国质量协会驻会副会长
刘红儒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
陈全生 国务院参事
戴跃强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吴家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 莎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万举勇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总工程师
焦根强 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
高家明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
胡旭明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工业促进部主任
崔建新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经济团体工作部主任
林 海 中国质量协会品牌战略推进中心首席顾问
顾环宇 新华社《中国名牌》杂志社总编辑
周宏宁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主任
孙曰瑶 山东大学品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李洪道 中国科技大学上海研究院工业品营销研究所负责人
温舜方 中国工业报社副总编辑
干事长:
周宏宁(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