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文称,力争两到三年内,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时,财政部将尽快出台相关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文章称,对具备条件的省(市),财政部均支持其...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文称,力争两到三年内,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时,财政部将尽快出台相关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文章称,对具备条件的省(市),财政部均支持其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将更多的排污单位纳入试点范围。
同时,财政部将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将主要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将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目前,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各污染源通过货币交换,相互调剂排污量。这种制度设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精打细算,节约治污费用和减少排放总量,从而有效降低减排成本。
早在2007年,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省(市)获批成为国家级试点单位,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初步统计,试点省(市)累计拍卖排污权收入约20亿元。
此外,浙江、湖南、山西还出台了排污权抵押贷款办法。浙江有170多家企业通过排污权抵押贷款,获得污染治理资金十多亿元。
但是,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的争论也一直存在。比如,排污指标的分配标准及数据来源,使用和交易的价格核算方式等,都亟需规范。
实际操作中,为稳定交易市场价格波动,政府可以储备一定的排污指标,这种方式是否适当?储备额度如何确定?对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各区域间的协调机制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此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需要完整的制度建设。比如,排污交易中的确权环节需要许可证发放来实现。虽然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但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仍然缺失。因此,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是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体系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