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保护部10月1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环保专项行动督查中发现的72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其中不乏一重集...
环境保护部10月1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环保专项行动督查中发现的72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其中不乏一重集团、山西大同煤矿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告诉记者,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环境保护部近日派出督查组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督查,重点抽查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个地市,发现72家企业存在91个环境违法行为,114家企业存在环境管理问题。
其中,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广州市新华污水处理厂等16家企业超标排放,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等18家企业违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桐梓县化肥厂等2家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截止9月30日,从地方环保部门反馈的情况看,对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污水处理厂已经处理处罚到位并完成整改,克东县清泉村淀粉厂等3家企业已关停。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问题,目前环境保护部已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违法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督促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据了解,继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七部委今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后,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随即启动。本年度督查的重点是: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截至8月31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2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83件,挂牌督办925件。
环保部负责人表示,从本年度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看,企业的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执法取证的困难加大;企业末端造假手段越来越高;企业大多选择在夜间和雨天违法排污,违法手段越来越不利于监管。为确保督查效果,下一步,环保部将督促各地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违法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