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信部28日发布铝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电解铝项目...
工信部28日发布铝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电解铝项目要求必须以煤(水)电铝一体化模式或铝电一体化模式建设,同时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现有电解铝企业通过改造、重组等方式实现煤(水)电铝一体化或铝电一体化。
意见稿要求,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此外,铝土矿山、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及以上。
意见稿还对铝行业能耗作出进一步要求,铝土矿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25千克标准煤/吨矿,露天开采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
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48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新建利用粉煤灰生产氧化铝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19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含副产品),
新建和改造的电解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2750千瓦时/吨铝,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3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应高于93%。
再生铝生产系统,必须有节能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