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下午2:10-3:10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发布内容:一、柘城县情柘城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商丘市西南部,总面积10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6万亩,下辖7...
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下午2:10-3:10
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发布内容:
一、柘城县情
柘城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商丘市西南部,总面积10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6万亩,下辖7镇14乡494个行政村,总人口100.4万人。
柘城县毗邻京九、陇海铁路交汇处和105国道、310国道交汇处,商周高速、许亳高速两条高速贯穿全境,八条省道呈“米”字形遍布境内,全县形成了以高速公路和省级主干道为主,县乡道和村村通为辅,干支相连、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柘城是“中国三樱椒之乡”、全国超硬材料基地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是全省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先进县、全省产业集聚区十快县、全省林业生态示范县、省级卫生城、省级园林城。近年来,柘城经济社会呈现发展强势、速度快势、社会和势,基本实现了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工业弱县向工业快县、小城镇向县域中心城市、民生小县向民生大县的“四大转变”。
二、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
近年来,柘城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主站场。按照“四集一转”的总体要求,坚持“膨胀总量、优化结构、做强骨干、培育支柱、发展龙头、壮大实力”的发展方针和“又好又快、更好更快、能快则快”的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壮骨计划”、“栋梁计划”、“筑巢计划”、“秋实计划”,举全县之力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按照“七通一平一大一美”的建设要求,采取平台融资、BT融资、贷款融资、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资,累计投入资金24亿元,实施了土地平整、道路、绿化、亮化、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西核心区形成了“五纵五横”、东核心区形成了“四纵二横”的交通网络。累计投入资金13.2亿元,建成标准化厂房120万平方米。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金刚石微粉及制品产业情况
柘城县金刚石微粉产业经过30年的不断发展和带动,截止2010年柘城县从事金刚石微粉加工的厂家达160家,金刚石微粉产量占全国的70%。产业集聚区内金刚石微粉及制品生产企业也从原来的6家发展到25家,并在产业集聚区内建立了柘城县超硬材料生产基地,进一步为柘城县金刚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2010年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金刚石微粉及制品特色产业基地县,产业集聚区拥有河南省金刚石研磨材料及制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县委、县政府倾全力完善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最佳硬环境,为急需发展的金刚石微粉加工企业提供机会和平台。2010年柘城县委、县政府根据柘城县金刚石产业发展需要,本着延长金刚石产业链条,进一步做大做强金刚石产业,通过招商引资在产业集聚区内组建了力量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占地215亩,总投资6.8亿元,该公司以生产金刚石及金刚石制品为主,为完善我县金刚石产业链条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公司的成立及投产,加快了柘城县金刚石产业的发展、延长了金刚石产业链条及拓展了经营领域。另外采用BT模式引进资深建筑企业为金刚石制品产业“筑巢”,一期建设8.6万平方米适合金刚石制品企业入驻的高规格厂房,目前已基本完工。截止目前,柘城县金刚石产业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金刚石及其微粉生产,到下游产品金刚石砂轮、钻头、磨片等的制造,成为全国品种最全、产业链最完善的金刚石及其制品生产基地。2010年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内金刚石产业实现产值19.6亿元,全县金刚石产业实现产值40亿元。截止2010年,全县金刚石微分产量达到38亿克拉。柘城县依托金刚石微粉及制品产业优势与河南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了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招商平台,为吸引更多的金刚石产业企业入驻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在土地出让、劳动用工、技术培训、资源保障等方面采取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确保入驻企业安心发展。
四、金刚石微粉及制品产业优惠政策
柘城县委、县政府把金刚石微粉及制品产业作为产业集聚区主导培育的重中之重,在引进金刚石制品相关企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金刚石制品项目,平均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外汇投入按当时汇率折算,下同),土地出让金由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的,政府按70%的比例支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5亿元的,政府按100%的比例支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优惠。
2.重点支持重大金刚石制品投资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先由企业缴纳,再由受益财政等额支持,第3—5年先由企业缴纳,再由受益财政分别按80%、60%、50%的比例进行支持,第六年正常纳税;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3亿元的,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1年内先由企业缴纳,再由受益财政等额支持,第2—4年先由企业缴纳,再由受益财政分别按90%、70%、50%的比例进行支持,第五年正常纳税;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2亿元的,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1年内先由企业缴纳,再由受益财政等额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先由企业缴纳,再由受益财政分别按70%、50%的比例进行支持,第四年正常纳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等额支持,第二年正常纳税。
3.投资兴办固定资产5000万元—1亿元的金刚石制品项目,所缴纳的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80%的奖励;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亿元—3亿元的金刚石制品项目,所缴纳的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90%的奖励;投资兴办固定资产3亿元以上的金刚石制品项目,所缴纳的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100%的奖励。
4.鼓励企业租赁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厂房租金以双方协议价格为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2亿元的金刚石制品项目,按厂房租赁协议价格免收1年租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3亿元的金刚石制品项目,按厂房租赁协议价格免收2年租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金刚石制品项目,按厂房租赁协议价格免收3年租金。企业自愿购买标准化厂房产权的,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