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改善周村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PM10对空气质量的影响,2011年8月18日至31日,周村环保分局针对全区粉尘污染严重企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局党组成立粉尘污染专项治理检查组,...
为进一步改善周村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PM10对空气质量的影响,2011年8月18日至31日,周村环保分局针对全区粉尘污染严重企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局党组成立粉尘污染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全区2家电厂、3家陶瓷厂、10家混凝土搅拌站、3家催化剂厂、2家刚玉厂共20家粉尘污染严重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检查组对各企业逐个进行现场检查监测,其中关闭两家粉尘污染严重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对其他企业存在的粉尘污染问题,按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相关规范,分别下发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针对企业存在的粉尘污染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
对于电厂行业,依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燃煤电厂推行规范精细环境管理的意见》、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热电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意见》的文件要求,要求所有锅炉必须安装冷渣机,粉煤灰必须使用粉性物料运输车(罐装车)运输,灰库粉煤灰排放口建设伸缩性放料口,煤场、渣场等粉性物料存放场所必须安装抑尘网或区域密闭,露天存放的散装粉性物料必须蓬盖,厂内道路及地面要及时冲洗、同时要将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进出散装物料车辆要全部蓬盖,蓬盖要达到车厢厢板高度的2/3以下,建立环保能源台账,灰库的呼吸口改用大布袋除尘器或重新导入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对于陶瓷行业,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陶企业推行规范精细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20号)文件,结合周村区建陶企业的实际,要求企业脱硫塔的煤气进口或者出口要安装煤气压力表并建立登记制度,散性物料必须蓬盖,建设厂内道路、地面、车辆冲洗系统,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蓬盖。
对于混凝土搅拌行业,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全市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环境整治的意见》(淄环发[2010]130号)文件,结合周村区混凝土搅拌企业的实际,要求建设厂内道路、地面、车辆冲洗系统,建设散装粉性物料密闭存放设施,建设水泥、粉煤灰等料仓呼吸口除尘设施,道路、场地须硬化或绿化。
对于刚玉行业,要求对白刚玉车间的电炉进料口采取防尘措施,完成对所有电炉生产车间的门窗等对外排放口的封闭,棕刚玉车间的布袋除尘器出料口周边进行全密闭处理,散装物料场所须封闭,厂区内的地面、道路要及时冲洗。
对于催化剂行业,要求上料车间应建设密闭自动上料系统,下料包装车间应建设扬尘收集系统,胶渣贮存场所应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散装物料必须密闭存放,道路须定时冲洗保洁。
企业整改完毕,由周村环保分局组织实施验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周村区大气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截止9月6日,9月份周村区大气良好天数为6天,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