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环保部等18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最迟在2月底前上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目标。刚刚过去不久的落后产能淘汰风暴再次刮起。上述18部门联...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环保部等18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最迟在2月底前上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目标。刚刚过去不久的落后产能淘汰风暴再次刮起。 上述18部门联合发出的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该通知,只有列入最终上报的计划名单中的企业,才能够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与去年相比,工信部今年要求地方政府上报淘汰目标的时间,提前了整整四个月。去年,工信部要求地方在6月底前,上报淘汰目标,但不仅被地方一拖再拖,而且最终拿到的是一份充满“水分”的淘汰名单。 从工信部了解到,自2007至2009年,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方式,累计安排162亿元奖励资金,用于地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0年,中央安排了40亿元奖励资金。据称,2011年中央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资金,规模不会低于40亿,因为“今年的淘汰任务更加艰巨”。 18部门的联合通知还要求,在3月底前,地方政府需要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检查验收和完成任务企业名单公告工作,并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工信部和能源局。在4月底前,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完成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知称,对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方,首先需要向工信部和能源局书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将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并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而对于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将在土地、资金、技改、新上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记者 张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