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同时取消长期实行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加快电价改革势在必行
前一段时间,由于供给端与需求端的不匹配,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而燃煤发电成本由于无法通过市场向终端用户传导,电力供应紧缺,多地出现拉闸限电的情况,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从供给端来看,今年前9个月原煤产量同比增长约6%,剔除春节及去年基数偏低等因素的影响,今年国内原煤产量实际增长幅度偏低,煤炭增产相对较慢。进口补充方面,煤炭市场供给受到海外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进口量减价增的状况,煤炭进口数量远低于往年同期,进口价格也快速上涨,直接影响到南方部分地区煤炭的正常供给。
从需求端来看,由于我国经济运行持续恢复,电力消费增长较快,加之天气转冷等因素,供需水平的不匹配导致前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如广东省内多地工业企业被要求“开三停四”甚至“开二停五”、“开一停六”错峰用电。
前期出现的较大范围电力供应短缺、拉闸限电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上看,是由于燃煤发电不足,但深层原因是长期存在的“市场煤”与“政府电”的矛盾,由于煤炭价格的合理上涨导致的发电成本难以通过电价“顺”出去。因此加快电价改革势在必行。
此次电价改革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这次改革方案中坚持了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即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仍然是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继续执行目前价格水平不变。
二是高耗能行业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这次改革明确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也就是说,高耗能企业的交易电价允许上浮更多。虽然对于高耗能企业而言,可能面临着用电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但是,这也有利于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激励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地消化电价上涨的影响。
三是关注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区域间或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以下简称《定价办法》),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更好服务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
据相关专业人士分析,此次电价改革,势必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对磨料磨具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大浪淘沙,始见真金”,能够在这场电价改革中生存下来的企业,势必是能够在技术改造方面加大投入,提升能源利用率的企业,而一些在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欠缺的中小型企业或将面临转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