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行业统计工作,并将行业统计成果以资料交流的形式及时反馈给企业,为企业所用,特制定工作条例如下:一、行业统计及统计资料交流工作在总会领导和指导下,在《统计法》和...
为了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行业统计工作,并将行业统计成果以资料交流的形式及时反馈给企业,为企业所用,特制定工作条例如下: 一、 行业统计及统计资料交流工作在总会领导和指导下,在《统计法》和国家
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分会和行业各参与企业必须依法行事,否则提出处理建议报告总会处理。
二、 企业每年8月底前按要求向分会填报企业上半年统计资料(四个统计表);
分会在10月上旬将上半年行业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行业产品出口情况)汇总并编印成册及时发送各参与企业(每企业两本)。
三、 企业每年4月底前按要求向分会报送《年鉴》资料包括文字部分、行业统
计资料(4个表)和其他表格资料(之外的5个表)。分会在当年4月底前将上年的资料(包括海关统计行业产品出口情况)汇总并编印成册及时发送各参与企业(每企业两本)。
四、 交流资料执行谁参与并提供谁拥有和使用的原则。
五、 为解决交流资料成本,每个参与企业每年交纳工本费200元。此项费用除用
于统计交流资料印刷和寄送外,严禁挪作他用。每年由分会向参与企业报告一次收支情况。
六、 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交流,表彰先进。根据报表时间,内容等各方面情况
由分会推荐名单。
七、 本条例经行业统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分会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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