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公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布局。《管理办法》提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并将建立三年一评估的机制。
据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可分为综合类创新中心和领域类创新中心两个类别。根据《管理办法》,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要求建设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同时要求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
而组建领域类创新中心,要求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球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同时要求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针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目前科研组织变化的趋势,《管理办法》在创新中心的运营方面给予了较大的自由度: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具体来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理事会(董事会)由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同时实行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创新中心主任(总经理)应是创新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
另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估由科技部组织展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评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管理办法》提出评估结果较差的创新中心应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