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证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开展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或基础资产涉及疫情防控用途,以及疫情较重地区或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等交易所场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机构可以合理安排评级作业时间,对于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评级费用减免或延迟收取评级费用。
《通知》明确,疫情期间,评级机构需要现场尽调的可以采取在线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做好访谈内容记录和保存访谈过程记录,待疫情结束后补整现场尽调及相关材料。
《通知》明确,需要签字的评级报告等材料,评级机构可以请当事人授权其他同级别工作人员代为签字,当事人应后续补签。评级委员会会议可以在线形式开展,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通知》强调,评级机构应积极关注疫情对发行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动性的影响,可以通过非现场尽调形式及时监测企业信用水平状况;充分关注并分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受评主体资信情况变化,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债券发行人或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预计难以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向沪深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并获得同意的,评级机构可以在该发行人或管理人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定期跟踪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