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认为,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
贺克斌介绍,2017年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电力行业,成为工业部门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来源。大量钢铁行业的集中排放加重区域大气污染。我国钢铁产能布局主要集中于大气污染相对严重的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钢铁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55%,其平均PM2.5浓度也比全国平均浓度高38%左右。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认为,此次钢铁超低排放方案作为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体现的是鼓励企业创先争优的导向,方案不强制要求企业必须限期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而是通过差别化的政策进行引导,不排不限、少排少限、多排多限,“到2025年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的目标充分体现了时间服从质量的核心思想。此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必须钢铁生产全流程所有生产环节全方位满足超低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