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对奖金标准做出调整。
此次奖金标准调整,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近20年以来奖金额度及结构首次调整,旨在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和关怀。
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调整原则,除了奖金额度提高60%外,也对奖金分配结构进行调整。方案提出将奖金全部授予获奖人个人,由个人支配。
1999年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时,规定500万元奖金“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用作科研经费”,当前我国科研人员获得科研经费的渠道已大幅拓宽。此外,参考国际惯例,将奖金全部授予获奖人个人是国际知名科技奖励的普遍做法。
在调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同时,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的奖金标准一并做了适当调整,调整原则为奖金额度提高50%。即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为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科技部、财政部深入调研,研究提出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调整建议,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经有关程序审批,在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举办当天正式发布。
附: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
国科发奖〔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科学技术奖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经国务院同意,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三、调整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特此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
2019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