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砂轮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开。具体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砂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按照结合剂的不同分类,常见的有陶瓷(结合剂)砂轮、树脂(结合剂)砂轮、橡胶(结合剂)砂轮。按形状可分为平形砂轮、斜边砂轮、筒形砂轮、杯形砂轮、碟形砂轮等;按结合剂可分为陶瓷砂轮、树脂砂轮、橡胶砂轮、金属砂轮等。
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砂轮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砂轮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GB 2494-2014 固结磨具 安全要求
JB/T 3715-2016 固结磨具 修磨用钹形砂轮
JB/T 4175-2016 固结磨具 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
JB/T 6353-2015 固结磨具 树脂和橡胶薄片砂轮
GB/T 2492-2017 普通磨具 交付砂轮允许的不平衡量 测量
JB/T 7992-2004 普通磨具 外观、尺寸和形位公差 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企业明示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优先抽取相同型号或规格的企业主导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6.2.2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数量为20片,其中10片作为检验样品,10片作为备用样品。采用随机抽样法。
6.3 样品处置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抽样人员负责把检验样品送至检测机构,备用样品封存在受检单位。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砂轮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生产的抽查产品的销售额,并加以说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砂轮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5。
表3 修磨用钹形砂轮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4 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5 树脂和橡胶薄片砂轮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2 检验设备和检验程序应符合试验方法规定的要求。
8 判定原则
8.1单项判定
单项判定原则见表6。
表6不合格组数及判定数组
8.2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测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