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工作除了明确重点领域目标外,还通过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随着政策的不断升级,我国去产能工作必将开创新的局面。
去产能再发力。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通知》明确,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
专家表示,去产能工作除了明确重点领域目标外,还通过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随着政策的不断升级,我国去产能工作必将开创新的局面。
抓住有利时机去产能
2016年以来,我国去产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2亿吨、煤炭产能超过5亿吨;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由于我国去产能工作的扎实推进,多数煤炭、钢铁企业盈利水平有所提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运行研究室副主任江飞涛对记者说,2017年我国去产能取得了积极进展,钢铁、煤炭去产能改善了供给质量,提高了产品价格,企业效益大幅回升。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润比上年增长1.8倍,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长2.9倍。
据工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的重点大中型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69万亿元,同比增长34.1%;实现利润1773亿元,同比增长613.6%。此外,我国工业企业杠杆率也有所下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5%,比上年降低0.6个百分点。其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0.4%,比上年降低0.9个百分点。
“随着我国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推进,企业可以把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地放在研发先进产能上,企业效益有了上升空间,市场也为新鲜血液流动腾出了更多空间。”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去产能的红利期,去产能对于钢铁、煤炭企业效益提升的效果较为明显。从利润角度来看,去产能间接影响了我国劣质煤炭、钢铁的产量,导致部分煤炭库存出现空缺,在用煤、用钢高峰期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态势,价格由此飙升,而拥有优质煤炭、钢铁库存的企业也由此获益。
然而,价格上涨增加了去产能的难度。“受钢铁去产能工作深入推进、‘地条钢’全面取缔、采暖季错峰生产和市场需求回升等因素影响,2017年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李锦告诉记者,由于钢铁、煤炭价格上涨,去产能情绪开始出现“松弛”,部分企业家满足于现状,不愿意再做过多的去产能动作;有的企业开始“钻空子”,在上级检查时将产能去除,检查风头过后产能再次死灰复燃。可见,防止过剩产能复产成了去产能的关键所在。
去产能剑指“僵尸企业”
为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通知》强调,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更加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
“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发力点。”江飞涛告诉记者,“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没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低效占用资源,持续亏损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够长期生存,靠的就是银行和政府的“供血”。对“僵尸企业”停止“供血”,就会使其破产。一种情况是,商誉与盈利能力都比较低的企业破产后,其生产要素流向了别的行业。另一种情况是,生产设备完好且劳动力素质较高的企业破产后,就会有企业对其进行并购,这就是“僵尸企业”市场化的处理方式。
“从长远看,要避免‘僵尸企业’的产生,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消除产生‘僵尸企业’的土壤。”江飞涛告诉记者,《通知》所强调的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融合,是题中应有之意。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副主任谭静看来,国有企业既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也是化解过剩产能的主战场,尤其是在钢铁、煤炭、煤电等领域。去产能工作不是简单地做减法,减法是手段,乘法才是目标,应着眼于发展以减法换乘法。推动去产能工作表面看是政府的要求,实则是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以全社会资源配置方式转变推动配置效率提高的必然要求。去产能工作的推进既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此,推动去产能工作既要关注企业改革,更要有一盘棋的资源统筹配置思维,必须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国有资本高效合理流动而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产业融合。”谭静告诉记者,国有企业改革与产业融合,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发挥去产能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国有资本的合理高效流动,并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资本混合与聚合效应,可以真正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同时,通过国企改革与产业融和,倒逼企业主动改革、主动创新、主动转型,继而真正提升企业去产能后的发展后劲和可持续性,真正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去产能工作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动效应。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钢铁、煤炭、煤电企业去产能能否顺利推进,职工安置是关键。为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工作,近两年中央财政给予了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钢铁、煤炭行业共分流安置职工110万人,其中2017年分流安置37万人。
为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职工安置的支持作用,《通知》明确,针对内部转岗安置、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加大对职工生活保障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持。
“在化解过剩落后产能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去产能企业职工的安置,需要发挥好财政作用来解决。”谭静告诉记者,从政策目标和实践经验看,财政支持有助于解决去产能后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充分体现了现代财政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有助于支持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高效去产能,进而推动我国的经济转型升级,充分体现了现代财政制度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理念。
据她介绍,奖补资金的作用具体可以概括为“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减轻负担”三个方面。在保障生活方面,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去产能中的“4050”人员等再就业困难职工、零就业家庭、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众的援助,发挥兜底作用。在促进就业方面,多方式拓宽去产能安置职工的就业渠道,帮助他们再就业,包括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去产能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对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资金对安置职工进行创业、就业培训和服务等。在减轻负担方面,中央财政承担去产能企业应缴纳的内部退养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需支付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减轻去产能企业的经济负担,调动其更加主动、高效地去产能和妥善安置职工,继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