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信部日前发布公告,调整了钢铁规范企业名单,撤销规范企业19家、要求整改企业12家、变更装备企业47家、变更名称企业24家。
2013年起,工信部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分三批公告了304家规范企业名单。为避免造成进入规范名单就等于进了“保险箱”,2015年启动动态管理,通过撤销公告、责令整改的“红黄牌”方式,实现规范企业名单“有进有出”。2017年4月,工信部公告了第一批撤销的29家企业和责令整改的40家企业名单。
工信部介绍,撤销规范公告资格,表明这些企业与规范条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代表其不能进行钢铁生产经营,主要存在五类情形: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冶炼设备已全部关停并封存,或整体退出;被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已注销营业执照;因市场原因,企业已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无法保持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已全线停产,冶炼装备用于钢铁去产能或其他项目的产能置换;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企业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此外,列入整改名单的,表明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方面存在需整改的问题;装备变更的企业,是在去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中退出了部分冶炼设备。
工信部表示,将继续加大对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的动态调整频度,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生产经营规范要求的企业,将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调整,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的规范企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