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6月17日,“两高”出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细化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定罪量刑。昨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张大军、王进喜、孙德生6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2...
今年6月17日,“两高”出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细化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定罪量刑。昨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张大军、王进喜、孙德生6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2万元。这是“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我省首次宣判的污染环境案件。3个电镀小老板,个个被判刑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张大军、王进喜和孙德生非法开办小电镀厂案,于昨日上午终于“尘埃落定”:张大军、王进喜二人,被判刑6个月,孙德生被判7个月,3个小老板每人被依法处罚2万元。
“张大军、王进喜二人的非法小电镀厂,排出的强酸废水里,经驻马店市环境检测站检测和西平县环境保护局检测,含铁量超标10.4倍,含锌量超标56.6倍;孙德生的小电镀厂,排出的强酸废水里含铁、含锌、含铬三项指标均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在3倍以上。”审判长张新伟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军、王进喜和孙德生在其办的电镀厂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土地、水体排放有害物质,严重危害环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对其作出判处。
“我俩赚的,是祸害子孙后代的钱。服从判决,不上诉。” 被告人张大军、王进喜接到判决后表示。
“这样判,我心服口服,出狱后再也不干污染环境的孽事了。”孙德生声泪俱下。
“这两家、3个小老板开办的非法小电镀厂,排放的废水远远超过‘严重污染环境’指标。”西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黄依群说。截至21日傍晚,全国已有近百家媒体云聚西平,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审判长张新伟说:这两起个案,是我省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进入司法程序的首个案例。
废水直接排放,搅得上万村民不安生
张大军、王进喜和孙德生非法开办的小电镀厂在西平县二郎乡小王庄的东侧。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驱车赶到现场,这两个非法小电镀厂的选址位置十分偏僻:小王庄东1000多米处属麦仁张村;厂南侧500多米处属分金庙村,厂北侧500多米处属白庄村。张大军、王进喜合伙开办的非法小电镀厂与孙德生的小电镀厂,是在这4个村的土地交界处中间位置的废弃旧厂房里,远距村庄。
见记者拍照,4个村的村民纷纷赶来,不一会儿聚集了数百人。
“以前有这两个厂,每天送孙子上学。因为厂围墙的后面,有直接排放强酸废水的土坑,一旦掉进去就没命了,总是反复交代,天天担心。”分金庙村73岁的张老太太说。
“俺们这里,以前最怕刮风。刮南风,分金庙村的几千人咳嗽;刮北风,白庄的上千人流泪。”分金庙村82岁的张李氏说:那两个厂,搅得方圆四村日夜不安宁。
“两个厂的周边4个村,常驻村民上万人;万幸的是(这两个非法电镀厂)被及时查处和取缔了。”这4个村的村支书说:两个厂的3个小老板被逮捕后,几乎是家家户户买鞭炮燃放庆贺。
明知电镀用水有危害,为求利润仍顶风作案
21日下午,被判刑入狱的张大军、王进喜和孙德生3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小电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相对于小造纸而言,尽管小电镀废水排量较少,但其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盐酸、锌和铬等。电镀用水不仅危害作业工人的健康,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被排放到地里后,渗入地下,严重危害土壤、水源及人体健康,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毒性污染物。”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张大军侃侃而谈。
“我的小电镀厂每天镀鸡笼、兔笼两吨左右。”王进喜说,厂里有两个盐酸池、两个清水池和8个电镀池、钝化池。“盐酸、氯化钾、锌块等,都是打电话郑州、周口送来的。”
“我的小电镀厂,与张大军、王进喜的一路之隔,也是如此生产,产品畅销省内外,利润很大。”孙德生说,环保部门查得严时,白天停工,夜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