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通过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发挥好能源行业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通过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发挥好能源行业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畅通能源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五个方面,进一步发挥能源投融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从文件看,对光伏行业也有较大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精简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许可。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选址意见和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能源项目核准机关一律不得设置任何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不得发放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性文件。
2. 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质能、火电站、水电站、风电等项目开展以竞争性方式确定能源投资项目业主试点。根据资源调查和专项规划,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业主。
3. 鼓励发展能源项目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和优化能源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开展股票上市融资。总结能源领域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能源信贷资产、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为基础资产,开展形式多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能源设施资产。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重点产业专项债,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能源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而且技术门槛较高,民营企业实力不强,入行的风险较大。此外,行业资源大多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融资比较难。那么,政府就需要改革,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