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100天之际,环保部通报,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今年1~2月,我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
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100天之际,环保部通报,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今年1~2月,我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以来,一些地区环保部门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推进新法实施。与此同时,积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
同日,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责任网联合主办的“美丽中国环境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主题为“新环保法助推环保新常态”。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解读了新环保法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100家中国境内企业(含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发出了“美丽中国环保倡议”。
打击环境违法力度加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手段,依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配套办法,经过两个月的执法实践,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邹首民介绍,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1~2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414.1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40万元;新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个案罚款金额达208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国查封、扣押件数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执法力度日益加大。
邹首民说,“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辽宁省盘锦市环保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分局对拒不执行停止生产决定的辽宁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辽阳市环保局、灯塔市环保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场、东京陵屠宰场、灯塔屠宰场渗坑、暗管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共处以15.93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对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十堰旱桥工贸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有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环保局联合公安局对已被责令停产又擅自恢复生产的永胜造纸厂进行突击检查,对涉事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2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环保局对氮氧化物超标的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监测时发现该企业仍然超标排放,对其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208万元。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江苏省南京市环保局对擅自篡改监测数据的南京市中国水泥厂处以20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临沂市环保局对二氧化硫超标的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100万元。济南市环保局对氮氧化物超标的裕兴化工厂按日连续处罚56万元。广东省环保厅首次申请法院对未验先投、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东莞通明(众明)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予以强制执行,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实施。
百家企业倡议绿色转型
李庆瑞强调,面临严峻的形势,企业要增强环境底线意识,要加大环保投入,包括技术升级投入,污染防治投入等。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实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与此同时,李庆瑞提醒,新环保法实施,同样为企业提供了机遇。一是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有效破解了过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困境。二是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特别是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奖励。三是推进了绿色转型。国家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同时,鼓励环保产业发展。
李庆瑞强调,“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企业需要明确优胜劣汰,适者生存,顺法者昌,逆法者亡。要深入学习研究环保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使之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表示,新环保法在义务的“主体”方面有了新的拓展,新的义务主体概念不仅包括企业,也包括地方政府。
胡静表示,新环保法在未批先建、按日计罚、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问题上都做出明确要求,加大了违法打击力度。同时,对责任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措施,这对企业形成了很大的震慑。按照新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3倍就构成犯罪,门槛非常低。”胡静强调。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追究的污染环境罪只有104起,2014年高达988起。“这表明,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环境犯罪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胡静告诉记者。
在论坛上,海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发布了《美丽中国环保倡议书》。百家企业倡议,严格遵守新环境保护法,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加大环保和研发投入,生产绿色产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自身的绿色健康发展。努力减少能源消耗,争做低碳企业,自觉保护人类生态环境,积极发挥辐射带头作用,引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及所在社区成员履行环境责任。
与会专家表示,百家企业的环保《倡议书》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具有示范意义和标杆价值,如果企业真能够做到倡议书所倡议的内容,中国的环境问题会有很大改善。
●相关观点
新环保法不是“纸牙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新环保法却遭遇实施难题,有的地方政府普遍“不愿执法”: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一状况的出现与中国的法治结构缺陷密切相关。
新环保法实施之初,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坦言:“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pieceofpaper’,不是纸老虎。新环保法最关键的地方还在于执行和落实。”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尽管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部“长牙齿”的法律被社会各界寄予了强烈期待,但在执行中依然遭遇“执法软、执行难”等老问题。
这再次告诉我们: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公共治理问题,并不能简单归因于有没有一部有力的法律。严刑峻法或许重要,但法律的“铁齿钢牙”要真正发挥作用,其关键依然在于能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诚如一些环保专家所言,当前新环保法之所以面临无力通基层的困境,有现实的司法难题,有环保法自身不足尚待完善的问题,也有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缺乏必要保障的问题。但核心问题,依然逃不过法律的执行问题。很显然,法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法律实施者就必须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要有让法律说了算的权力。
遗憾的是,如今,不管是具体负责施行环保执法的地方环保部门,还是负责司法的地方法院,在地方政府面前始终缺乏足够硬气的资本。因为人事任免仍然处于地方政府掌控之下,地方环保部门乃至法院难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在地方,一些污染企业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如果对这些企业严格执法,环保部门和地方法院就难免不受地方待见。尽管新环保法对环保执法不作为也有问责条例,但并没有明确如果问责不落实又该如何处理,这一空白让问责制度难免流于形式。执法、问责乏力的结果,不仅导致法律“牙齿”难以发挥效用,而且使环保执法者也容易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打击力度加码 新环保法“组合拳”威力初显 或许,指望新环保法一实施,就能彻底改变环保的老问题,开启环境治理的新格局,也并不现实。但是,既然看清了新环保法面临的问题,认清了法律必须通过严格执行才能获得生命力,也明白了环保执法乏力的症结所在,那么从现在起就应该着力于解决现实问题,扫清体制机制障碍,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
●新环保法的实施,彰显了相关部门依法治污的信心和决心。但新环保法在实践中遇阻,甚至陷入尴尬境地,从中不难看出传统GDP考核在其中作祟的影子。为了GDP,不少地方政府的监督问责流于形式,环境监管重罚款轻治理,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