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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大通关建设方案:实施新轮对外开放

关键词 进口 , 口岸 , 海关|2015-03-25 09:06:29|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的重要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的重要改革举措。2月25日,国务院公报正式刊登《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为深入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发展方向。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互联互通、大通关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对更好地贯彻落实《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案》的重大意义

       (一)《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力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改革因时代要求而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我国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在连续两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的同时,传统的外贸竞争优势正逐步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压力增大,内陆和沿海沿边区域发展仍不够平衡,开放程度仍不够协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这些都迫切需要对现有的通关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优化完善,加快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方案》积极落实了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强调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的通关协作,推进大通关建设,必将有力促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将有效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口岸快速发展,对改革开放和维护国家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口岸执法体制和协调机制不够健全,通关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与此同时,我国国家安全的时空领域更加扩展,内外因素更为复杂,口岸在安全管控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方案》坚持安全与便利并重,强化立法与改革的协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实现执法为民。

       (三)《方案》的出台和实施,顺应发展趋势与国际潮流。WTO协定、巴厘部长宣言及决定(《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均要求包括我国在内的各成员国家海关通过建设“单一窗口”等方式,加强边境机构的合作,协调跨境程序,便利跨境贸易。世界海关组织(WCO)宣布,今年国际海关日的主题是“协同边境治理”(CBM,Coordinated Border Management),旨在要求涵盖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边境管理机构实施一种合作的治理方式。2014年APEC会议通过的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2015—2025)》文件,提出“我们致力于实现海关和边境管理机构现代化,推进政府整体框架下的规制建设,包括加强监管、标准制定和贸易主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方案》无论是整体理念谋划,还是具体改革措施设计,无论是强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协同协作,还是加强国际间机制化合作,都始终贯穿了互联互通、协同治理这一核心。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对现在起到2020年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作出改革部署,共由5个部分、20小节组成,其中第一部分是改革总体要求,第二、第三、第四部分分别从大通关的协作机制、管理体制以及整体环境等3个层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第五部分是改革步骤安排和组织落实。《方案》部署的一系列改革,概括来说就是“一个立足点,三方面主题”:

       一个立足点: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案》是开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创新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和协同治理的效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开放战略的部署。

       三方面主题:推动互联互通、推进大通关、畅通大通道。

       第一,推动互联互通。

       今年是实施《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2015—2025)》的起始之年。按照2025年前全面连接和融合亚太的远景目标,我国将大力推动软硬件建设,畅通血脉经络,为亚太地区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相通则共进,相闭则自困,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互联互通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方案》从跨部门、跨区域和跨境3个维度,从机制化合作、信息联通和设施共用3个层面推动互联互通,打造一批促进互联互通合作项目典范,最大限度地消除阻碍、压缩成本、增加便利、提高效率。

       ——机制化合作。国际层面,《方案》提出按照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领域齐头并进的要求,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国际海关“3M”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多双边合作,通过建立国际协调机制,寻求各方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国内层面,《方案》提出以“单一窗口”为框架的口岸管理机制化合作。“单一窗口”是世界各经济体普遍认可的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方案》提出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按照一次受理和一口对外的科学模式提供公共服务,让企业减少同类数据项的重复录入和来回奔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单一窗口”将在全国沿海各口岸建成,2017年覆盖全国所有口岸。

       ——信息联通。近年来,依托电子口岸的快速建设和发展,跨部门信息联通有效推进,但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仍需深化,综合应用效能有待提升。信息联通是实现跨部门监管协作的重要基础。《方案》提出依托电子口岸平台,以共享共用为原则,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全面共享。2015年将制定出台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时,我国还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口岸管理相关机构、企业更加快捷和可靠的联系,跨越数字鸿沟。

       ——设施共用。当前,口岸监管设施的建设标准还不统一,查验场所、电子闸口、监控设施等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推动与边境接壤国家(地区)口岸的基础设施共享共用还有很大空间。按照集约共享、便利通行、有利监管等原则,《方案》提出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动签订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议,推广旅客在同一地点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查验模式等。同时,对国内现有口岸监管设施统筹使用;对新设口岸的查验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共同研发查验设备,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共同使用;加大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在人员通关为主的口岸,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充足的候检场地。

       第二,推进大通关。

       大通关是一个涵盖口岸多部门协同治理、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等内容的工作机制,是服务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方案》通过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推进协同执法、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等改革举措,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以及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改革综合效应最大化。《方案》还进一步提出了优化口岸执法资源,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试点等改革举措,探索体制创新。

       ——一体化通关。贸易便利化水平是衡量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尺。《方案》提出一体化通关,就是要破除部门间、区域间的各种藩篱,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申报人可以自主选择通关口岸。《方案》还提出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道建设等机制优化措施。这些改革将更大程度地降低货物、资金、人员等要素跨境流动的成本和时间,有效释放内陆地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的活力,有力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海关已经实施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质检部门推出了“三通四放五统一”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区域间互通协作,企业通关更便利,成本更节约,物流更顺畅。《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2015年覆盖到全国,到2020年有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

       ——协同执法。近年来,海关总署会同质检总局联合开展了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就是按照协同执法理念开展的先行先试。为加快推进协同执法,提升协同的层次、扩大协同的范围,《方案》提出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守信综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海关、质检、边检、海事等部门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明确提出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制约口岸通关效率的因素减到最低。这将起到有效节约监管资源,减少重复作业,提升广大企业、进出境人员口岸通行的舒适度。

       ——联防联控。当前我国已成为货物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正在推进,伴随而来的毒品、文物、非法出版物、濒危动植物、洋垃圾等走私,以及核生化爆货物物品非法入境等安全威胁也不断增加,立足国门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已成为新时期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方案》提出建立常态化的口岸安全联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情报收集和风险分析研判,同时加大口岸安防设施设备等硬件的投入,完善口岸监管执法互助机制,推进立体化、系统性防控举措,强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在防控爆恐、应对突发、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出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探索体制创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有关精神,《方案》提出要优化口岸执法资源,研究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开展创新查验机制试点,在有条件的口岸开展“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的综合执法试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除针对废物、危险货物等带有特殊专业技术性要求的执法作业外,对进出口岸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的查验合并进行,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分别处置。

       第三,畅通大通道。

       近年来,我国产业梯度转移有序推进,内陆地区发挥成本、资源等优势,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但内陆地区在国际物流方面存在不靠海不靠边的客观制约和开放口岸少的短板。通过改革,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将有力促进内陆同沿海沿边协调开放、一体发展,助力“中国制造”参与国际市场角逐,也有利于我们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

       ——打通关键点。一是完善口岸开放布局。口岸是对外开放的门户,也是国际物流大通道的重要节点。为贯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方案》提出加大对内陆和沿边地区口岸开放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跨境监管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程序和手续的协调,探索联合监管,推广“一地两检”查验模式等,完善国际执法互助,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的时间和成本。三是在总结上海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试点基础上,《方案》破除内贸物流和外贸物流的制度“藩篱”,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国际航班国内段货物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

       ——畅通主干线。当前已经形成“渝新欧”、“义新欧”、“蓉欧”、“郑欧”等十多条国际物流大通道,我国积极协调相关国家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这些大通道在国内跨区域,在国际段涉及的国家多。《方案》围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等“软件”着手,打通“国内段”与“国际段”并举。在国内段,着力畅通多式联运,在水运、空运、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对多式联运,除需在口岸实施检疫和检验的商品、运输工具、包装容器外,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积极支持发展江海、铁海、陆航等多式联运。在国际段,目前,我国已经与毗邻的1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修订了双边政府间边境口岸开放及其管理制度协定,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建立了口岸协作和交流机制,开通了中哈巴克图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中欧海关“安智贸”,AEO互认等发展良好。《方案》提出要继续畅通大通道建设,驱动沿线国家通关管理措施的“兼容”,减少“梗阻”,实现物流提速。

       ——拓展辐射面。《方案》注重通过物流通,辐射商贸通、投资通、金融通、服贸通,形成改革乘数效应,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制度创新与复制推广。对试点成熟的制度创新措施,根据相关条件满足程度,建立“自由贸易园(港)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外”的分级复制推广机制,推动全方位扩大开放。国务院已经决定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上海自贸试验区28项制度创新推广复制;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期货保税交割、境内外维修、融资租赁、进口货物预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等制度创新。同时,《方案》提出加快完善与新时期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与监管模式。目前,按照中央部署,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正在抓紧拟制。这些改革方案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利好区域物流和国际物流。

       三、《方案》的组织实施

       在改革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上,《方案》分近期、中期、远期作出了相应部署,将一些红利能立竿见影、措施相对成熟以及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能够立即启动的改革措施安排在近期;将一些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共同协调合作、推进落实的改革项目,如跨部门综合执法等,安排在中远期,确保改革实施的有序推进。2015年底前,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制定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国范围的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抓紧在珠澳口岸和有条件的口岸分别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2017年底前,在全国口岸范围内全面实现“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口岸监管设施资源整合、口岸作业环节前推后移等改革,同时继续修订完善口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改革的配套法律保障。到2020年,有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在改革项目实施的组织推进上,《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改革实施中的跨部门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要求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推进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同时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通关建设的协调和保障机制,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责任。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陈旭东介绍,海关总署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国海关上下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的抓好落实工作。同时,海关作为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的牵头部门,将主动加强与中央各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联系配合,齐心合力、共同推进《方案》的各项改革部署,尤其是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等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重点改革,凝心聚力、抓好落实,把《方案》的红利早日释放出来,让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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