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并购贷款是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渠道之一。3月12日,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放松了部分政策约束,以更好化解过剩产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过剩产能行业影响,...
并购贷款是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渠道之一。3月12日,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放松了部分政策约束,以更好化解过剩产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过剩产能行业影响,银行不良资产逐步升高。“通过并购重组推动产业整合,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共识。”工商银行投行部总经理刘金说。国开行业务发展局局长刘勇则指出,通过“走出去”转移过剩产能,也能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此次调整,银监会重在适当放松并购贷款条件。具体而言,第一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加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
第二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除此之外,银监会还适度调整了并购贷款担保要求。此前,银监会要求并购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且担保条件高于一般性贷款;修订则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总体说来,并购贷款并非银行的主营业务,仅占总贷款比重不足1%。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不良率仅为0.25%。刘金指出,工行的并购贷款包括与资本市场接轨,帮助企业兼并重组后上市,重点支持一批大股东的定增项目,积极通过并购基金、并购债等工具,甚至可利用工行理财资金的优势,适当地做一部分投资,给企业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
银监会同时指出,并购贷款要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
同时要加强防范虚假并购行为。加强贷前调查,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