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本章中,中国磨料磨具网的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1、借款时一般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虽然,借条和欠条都是双方讯债权债务的一种凭证,但两者之间却有着非...
在本章中,中国磨料磨具网的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
1、借款时一般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 虽然,借条和欠条都是双方讯债权债务的一种凭证,但两者之间却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对该借款事实所出具的一份书面凭证,它表示着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则是双方基于之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仅代表着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应该写“借条”,而不是“欠条”,一旦面临诉讼,可以送省去向法官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尽量在借条中明示。有不少磨企的财务人员在日常账务中,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双方只口头约定了利息,并未写入借条。事实上,法律规定相关条款有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的利息都是许可的。
在《合同法》第211条中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3、借款时,借条应完整书写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全名。在企业的账务往来中,有不少磨企老板由于跟借款人关系十分密切,甚至还会有亲戚关系,借款时就习惯将日常称谓写进借条,比如将借款人写成“张叔叔”“李哥”等等。遇到这种情况,万一最终引起诉讼,则会被法院以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拒之门外。此外,签字必须是实际出借人或借款人,如果是单位或公司,必须加盖公章,只有经办人签字则容易被认为是个人行为。
4、还款日期应该借条中注明。由借款产生的纠纷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但有不少人出借人却并不知道“诉讼时效”究竟是什么。目前,理论上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问题看法不一,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磨企财务人员在出借时,应将还款期限在借条中明确注明。如预期无法向借款人回收款项, 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一旦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受理。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最长可保护20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据均只保护2年。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款项,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借款时借条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物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老张向老王借款10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0万元。几个月后,老张先归还老李了10万元,并将原借条撕毁,重新为老李出具借条,内容是:老张原向老李借款100万元,现还欠款 10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将对出借人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