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社上海1月20日电自2012年12月末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以来,地方融资环境趋紧,融资平台后续如何提升&ldqu...
据新华社上海1月20日电 自2012年12月末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以来,地方融资环境趋紧,融资平台后续如何提升“造血”能力成为业界关注焦点。而在信贷、信托等融资渠道受阻的背景下,平台融资结构的调整已刻不容缓。政信合作将进一步受阻
“过去地方政府得以依赖的财政增收及融资渠道,现在几乎全面萎缩。”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说。(编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1月19日在财经中国2012年会上表示,2013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速可能首次降到一位数。财政部网站资料显示,2002年-2011年财政收入平均增速为20.82%,去年前11个月财政收入同比增11.9%。
确实,通知的严厉程度前所未有,几乎将融资平台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斩断,融资平台资产增长受限,规模面临被压缩的境况,而政府无法为融资提供担保导致平台信用资质被显著看衰,融资能力也随之下降。
中信建投的研究观点指出,与以前文件主要针对信贷类债务相比,此次通知被业内视为对公益性项目举债的点刹。
“通知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及下属单位团体不得通过摊派或利用理财、信托工具吸收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投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微博]表示,“当前信托规模和政信合作规模大增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惕,预计政信合作渠道将进一步受阻。”
在孙立坚看来,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部分地方投资主导的基建项目进度或有所延缓,这也将限制政信合作业务的发展。
不过,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的投资意愿和冲动并未改变,可以预见,一些创新的信托融资方式将会出现,以其他合规的方式参与到基建项目建设中去。(编注:银监会副主席蔡锷生1月19日在第五届金融家年会上表示,信托机构的法律监管存在空白,目前只是主要依靠部门规章进行规范。现在一些媒体谈到所谓影子银行就提到很多责任等等,但影子银行定义本身就是不受监管的,主要是要防止风险传递到银行体系。客观讲,传统银行业和“影子银行”都存在风险,“影子银行”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关键是怎么把这些问题规范好,然后是监管好。)
控制政府换届的投资冲动
在上海新世纪(10.04,0.00,0.00%)资信评估公司公共融资部总经理曹明看来,年前四部委联合发文控制地方融资扩张,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防止影子银行规模继续膨胀;二是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这相当于在地方财政和融资平台之间建立一个‘防火墙’;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基建规模和融资杠杆率。”
根据海通证券(10.17,0.00,0.00%)研究所的测算,2012年的影子银行规模达到28万亿元,信托类资产规模达到7万亿元,由于地方政府债务与影子银行项目联系紧密且相互交织,为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提升,监管部门需要较早对增量予以控制。
不仅如此,就历史情况考量,地方政府换届后往往伴有固定资产投资快速上行,这在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表现均较为明显。
一位银行资深客户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地方平台各种融资都很困难,想从银行借贷又缺少足够的抵押物,土地财政又玩不转了,资金问题已让不少地方政府焦头烂额,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地区。因此政信合作呈现火爆的情况。
对此,穆迪发布的报告指出,政信产品是需要偿还或支付项目回报的合约责任,最终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在这个层面上,此类产品与债务相似。但政信产品并未计入债务,所以提高了确定地方政府负债水平的复杂性,可能会进一步影响财政透明度。
此外,政信产品的另一个特点是收益率高,达到9%~14%,这也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利息支出负担。而且期限较短,通常只有1-2年,故而加剧了再融资风险。
债券融资是个好选择
业内专家认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地方金融机构运作与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等问题,已经躲不过、绕不开。
孙立坚认为,从更为长远的视角来看,推进税制改革,完善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机制将更为迫切。
债务问题的解决需要更为全面的财税体制改革,这会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一方面,通过合理财权和事权,明晰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可以促使负债规模合理、可控;另一方面,降低“隐形担保”,强化融资中的硬约束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市场行为分离,促使资产定价合理。
在融资监管趋严、筹资渠道受阻的大背景下,地方必然会在债券市场寻求新的突破。曹明指出,今后直接融资比重的提升将成为大势所趋,而通过债券融资应当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微博]认为,市政债和项目债等长期债券,是解决目前基建融资诸多问题的关键,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强调,应该用阳光融资和预期、透明、受公众监督、讲究规范、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地方债去置换、替代地方融资平台和其他一些不规范的、风险不易控制、不健康的隐性负债,同时又保持地方政府作为融资主体通过融资发挥贯彻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效益,这才是比较周全、合理的对待地方债务和地方融资体系建设的态度。